作者JING FENG
的確是每個老闆對"賠"的定義不同.
以目前的景氣來看.
正常的路邊店面.
因為很多店面是自己的,人員是自己人(如老婆,小孩等),所以不用付房租,不用付薪水.
但如果以正常的算法來法.
店面算房租,人員都要算薪水,目前的景氣,確定的是目前店面有五成以上都是賠錢在做生意.例:
小吃攤,一個月營業額30萬,扣掉食材成本,租金成本,還賺8萬好了.
這裡還有一個是,員工跟老闆本身的薪水沒有算,假設總共算4人好了,平均一人也才分到二萬的薪水.如果是老闆加老婆加兩個自己的小孩,那的確可以說是算"賺8萬".
但如果是老闆自己一人,然後三個都是請的員工,現在請應該都要二萬以上.
那老闆本身是賺不到二萬的(原則上,這樣就算貼錢,因為實際出去工作,可以賺二萬以上,但現在賺不到二萬).
書局有在賣"開小吃攤"的書,裡面就有舉很多實際的攤位,然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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