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菊草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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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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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惡蟲
這篇報導的內容真實性存疑,因為實務上一般單純酒駕緩起訴條件,以義務勞務來講就需要達到80小時了,再加上還有過失致死,這條件絕不可能只有80小時的義務勞務。
更不用說實務上對於過失致死案件,沒有與被害者家屬達成和解的,是不會給予緩起訴的。
不過很不幸的是,臺灣的鄉民們再次憑著一篇新聞報導,把檢察官給定罪了…


報導上有寫最後還是有起訴,所以應該沒有接受和解。
至於上了法院會不會被強迫和解就不知道了。
舊 2012-08-11, 07:56 P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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