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Rainwen
我個人是覺得還好,換做是我,都會為了保住工作而忍受資方的欺壓了,
實在是沒有啥資格去說人家什麼
不過換個角度想,既然獎金跟教職都拿到了,奧運比不比也沒差了,
就算力爭自己的清白,搞到最後可能讓自己甚至隊友參加不了奧運,
日後生活仍是有保障,也不會被我們酸.......既然這樣,為什麼還是決定吞下去?
這次比賽她因拼勁不夠而落敗,這可以評論,至於上次事件,在下是覺得沒啥好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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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如果今天提告花的錢是她自己出的,要不要繼續告是她自己的事別人也沒啥好說,
問題是花了國家的公帑提告後又自己放棄不告了,之前花的那些錢就等於白白浪費...
不告也可以啊!起碼要說個真像吧!打官司這種事不像做人是有灰色地帶...要不就贏
要不就輸,如果有十足的把握可以贏的官司,沒啥道理不繼續(除非對方私下和解塞紅
包之類的..),要不就換句話說是自己真的理虧所以不敢繼續告下去?不論是哪一種,
既然用了公家的錢就應該要給個說法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