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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9
您的住址: 集中市場
文章: 63
引用:
作者weirock
那我對定上下限這點就搞不太清楚了

能解說一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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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查到的
http://163.19.33.15/safe/safe-03-02.htm



法定罰鍰的上下限 , 是法律給予的限定金額 , 讓交通規則中訂出的罰款金額有所依據 .
如樓主犯的第48條第一項第二款 , 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駛 , 法律給予的罰額
規定在 600 ~ 1800 , 而目前罰款為 600 元(不逾期下) , 合乎法律的規定 .
將來若改成罰 1200 也可以 , 也不需要修法 , 改成罰 1800 也可以 , 仍然不需修法 .


而第53條第一項的闖紅燈 , 罰單上下限為 1800 ~ 5400
但這條就有分車種 , 因為不同的車種在闖紅燈的時候 , 威脅性不同 , 所以
機車闖紅燈罰 1800 , 不低於法定的 1800 , 是合法的
小型車闖紅燈則開罰 2700 , 大型車則為 3600 也都在法定限額中 .
將來也可以改成 機車 2400 , 小型車 3000 , 大型車 4500 都可以 .

而第12條第1項第3款 , 使用變造車牌 , 法定限額是 3600 ~ 10800 ,
但目前裁罰基準則不分車種皆使用最高限額 10800 , 絕對不是像你引的那篇錯誤的資料
, 說是只要用最低限額去繳納就可以 .

雞毛黨的 , 懂了嗎 ?
別再亂拿雞毛當令箭 !
舊 2012-08-10, 09:14 PM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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