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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eree_c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引用:
作者cjc6352011
其實他們看到這句話就應該停止論下去了
至少車速40相對車速100.發生事故時.大多受傷相對會比較輕吧

講事實,也有人要來弄一下才高興(註),就只是愛辯而已吧.

註:臨時不知道要怎麼形容,所以暫借漲停網友的名言,請漲停兄見諒.
舊 2012-08-10, 06:01 PM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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