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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8
您的住址: 台南
文章: 299
引用:
作者Quaker2002
就這要看法官如何認定,要記住,法官可不是甚麼資訊專業人士....

而且如果是被害人向警方檢舉那些IP正在散播影片,這樣就沒有違法取得證據,如此一來
即使只有片段一樣構成犯罪。


你知道什麼是 判例 嗎??

意思是如果有之前案子定讞 則判例會變成法律的參考
下次如果有類似的案子 被告可以引用 判例 作為答辯 可以作為國家命令改判

eMule使用者 上傳中的零碎檔案不能視為證據,已經成為判例

本件涉及法官以最高法院判例為對象,向本院聲請解釋,應否准許之問題。多數意見就此僅表示其與釋字第三七一號及五七二號解釋所定要件不合,應不受理,然善解其意,背後之理據可能係認:判例的拘束力不能與法律等同視之,即判例應僅具事實拘束力,縱使判例具有法律上之拘束力,也僅能相當於命令。是法官「不得」就判例聲請解釋的另一面,其實是指法官「毋庸」就判例聲請解釋,僅須詳述理由後不予援用—正如依釋字第一三七號、第二一六號解釋,法官對命令得本於篤信表達適當之法律見解。
舊 2012-08-10, 07:00 AM #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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