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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1,156
引用:
作者orakim
> 警察說他是為了蒐證,你覺得檢察官會不會起訴他...
檢察官素質低常常亂起訴(用錯法條之類的)被法官判當庭釋放 無罪
他會怎麼做沒人可以猜得出來
常常看到電視上出現恐龍法官這個詞 有一部分原因就是出在檢察官弄錯了

蒐證要在合法範圍內這是確定的,不合法 你看法官會不會判


所以假設今天警察要抓 P2P 軟體的使用者,
而警察自己也在用(儘管他可以辯解為蒐證)
但實際上因為同樣違法所以無法作為證據?

那真的要抓的話,以警察自身不會違法的方式,
就是直接請 ISP 提供哪個 IP 下載了什麼嗎?

不知道是不是所有日系的 P2P 軟體,
都會把下載下來的資料以 cache 檔案方式儲存,
直到完檔才會轉換成真正可以使用的檔案,
這種方式算是規避查緝的一種嗎?
但之前在日本還是有人因為上傳而被逮捕了…
舊 2012-08-10, 04:28 AM #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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