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JING FENG
的確是每個老闆對"賠"的定義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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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情形是...執行長領的是薪資,股利分紅才會分淨利。
但在呆丸,國庫通黨庫、黨庫通家庫...
用公司錢買的車是老闆在用,用公司錢買的房產是老闆在住,用公司......
所以...老闆的薪資就幾乎等於是公司的營收淨利。
情形是不一樣的。
以您所舉之例,店面賺8萬,所以人事成本該從裡面扣掉後才算淨利。
有淨利才能算分紅,沒淨利就該檢討成本。
當然,如果店裡都是自己人,本來就不是用公司的算法來算。
因為...你不會花2萬塊請個童工來專門打雜,也不會為了2萬塊去作24小時奴工。
有趣的是...目前很多老闆都是這樣在打理企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