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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兒遭性侵殺害被「吃案」 父淚控「警方殺了我女兒」2012年8月6日 上午11:45
 社會中心/台南報導
 一名17歲少女5年前,遭到大她11歲的男友誘拐性侵,男子還涉嫌殺害少女棄屍。
 家屬向警方報案,不料卻遭到「吃案」,讓兇手逍遙法外。家屬事後向法務部陳情,
 檢方才查出是男子涉案,日前將他以殺人罪起訴,
 但家屬不滿的表示「是警方殺了我女兒!」
 
 這起少女遭男友性侵殺、家屬卻控訴警方辦案不力企圖「吃案」的案件,
 發生在台南市官田區。這起案件發生在2004年,涉嫌性侵殺害少女的鍾姓男子(35歲),
 當時認識年僅17歲的郭姓少女,鍾男將郭女誘拐離家,2人還發生性關係,
 郭父為此報警協尋,隔年2月才遭警方尋獲,郭父憤而向警方控告鍾男誘拐、性侵。
 
 當時麻豆分局員警作完筆錄後,並未讓郭父簽名,也沒傳喚鍾男,案件更未立即處理;
 3個月後鍾男又誘拐郭姓少女離家,郭父再次報案協尋,並詢問上次報案結果,
 卻始終無下文。同年8月底少女的遺體在曾文溪下游被發現,當時警方並未查出女屍身分,經勘驗遭他殺,事後以無名屍處理。
 
 郭父眼見女兒蹤跡毫無下文,08年便向警政署陳情,才知該案遭到「吃案」;
 10年又寫信給當時法務部長王清峰陳情,才又重啟調查,經過DNA比對,
 確認是郭姓少女,檢方隨即傳喚鍾男,但鍾男否認犯案。警方循線追問鍾男友人,
 得知鍾男曾多次毆打郭女,不久郭女便失蹤,鍾男便開始出現心虛舉動,
 加上檢方對鍾男進行測謊未過,日前依殺人罪將他起訴。
 
 郭父得知結果,仍難掩情緒激動,痛斥詢問警方當時在女兒失蹤期間的偵辦狀況,
 對方卻總是冷冷回應「等法院通知」。事後女兒遭到鍾男殺害,
 郭父更痛罵「要不是警方吃案,我女兒根本不會死!」相關員警事後都遭到逞處,
 但檢方仍會重新調查,不排除會有更嚴厲的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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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實我最大的問題是...那女生是幾歲?=_="
 是我算術有問題還是報導的有問題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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