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GIRORO伍長
這方面我印像9x年後勞動法令已經改了
雇主要負舉證責任、勞工不用
所以勞工亂講話的時候
雇主要有勞工簽字文件證明該勞工亂講話
不然只採信勞工論述
我老爸辦過這種案子、該勞工職災受傷、指責雇主沒有做好保護措施
只是這事經過兩年才幹,事故現場早就因雇主停業拆除掉了
沒有保留現場照片之類的佐證
所以那個雇主下場是很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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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補充
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7條有規定:「勞工因職業災害所致之損害,雇主應負賠償責任,但雇主能證明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不過似乎訴訟上很少當事人會主張本條規定的適用。....這是沒根據的 我猜的
不過職保法 台灣實施10年 確實應該被監察院 糾正一下
職災勞工 有時候 下場 並非外界想像 勞保局 給付補償...這樣單純
反正發生 意外 就是找律師處理 當然是斷手斷腳那種失能..
建議到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