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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RORO伍長
*停權中*
 
GIRORO伍長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5
文章: 55
引用:
作者pompom

賠償責任的構成
可能是雇主對於勞工符合侵權行為......,如違反明定受僱人服勞務,其生命、身體、健康有受危害之虞者,僱用人應按其情形為必要之預防護義務....,由於侵權行的歸責要件,就是雇主必須要有故意或過失,因此就會涉及到勞工要如何證明雇主有故意過失的問題。


這方面我印像9x年後勞動法令已經改了

雇主要負舉證責任、勞工不用
所以勞工亂講話的時候
雇主要有勞工簽字文件證明該勞工亂講話


不然只採信勞工論述

我老爸辦過這種案子、該勞工職災受傷、指責雇主沒有做好保護措施
只是這事經過兩年才幹,事故現場早就因雇主停業拆除掉了

沒有保留現場照片之類的佐證

所以那個雇主下場是很慘的
舊 2012-08-08, 12:42 AM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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