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沒有人想過這樣的就業環境,要勞工自己通曉法令、能言善道、錙銖必較,才能爭取自己應有的勞工權益,乍聽之下是有道理,仔細一想邏輯上不會很詭異嗎? 今天能做到上述這些事情還能跟資方對抗的,各位認真想想這種人會是甚麼角色? 又會在哪裡高就?
如果整體就業環境對勞工的不友善,都是勞工自己不長進、不爭取而造成,不知道要勞工局幹嘛,一個法條擺在哪裡叫你自己去逐字研究然後拿來跟資方對抗、打官司,這是哪招? 我相信絕大多數勞工年輕氣盛的時候都曾小規模跟資方衝撞過,下場是甚麼?
我覺得d61網友的回文不錯
引用一下
出處 : 剛剛收到公司公文說: 颱風假......
http://www.pcdvd.com.tw/showthread....36&page=7&pp=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