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
有沒有人想過這樣的就業環境,要勞工自己通曉法令、能言善道、錙銖必較,才能爭取自己應有的勞工權益,乍聽之下是有道理,仔細一想邏輯上不會很詭異嗎? 今天能做到上述這些事情還能跟資方對抗的,各位認真想想這種人會是甚麼角色? 又會在哪裡高就?
有點像是女生走在路上被騷擾了,警察來了卻說有110妳為什麼不打? 前面就有警察局妳為什麼不去求救? 妳為什麼不隨身帶防身用具? 妳去告他啊,法院是開假的嗎?...
奇怪了,提供安居樂業的環境是勞資雙方都有責任這大家都知道,可是如今造就出這種恐龍勞工局,企業提供的勞動條件嚴重向資方傾斜的大環境,歸咎是因為勞工不夠團結而且官司打的不夠多?
如果整體就業環境對勞工的不友善,都是勞工自己不長進、不爭取而造成,不知道要勞工局幹嘛,一個法條擺在哪裡叫你自己去逐字研究然後拿來跟資方對抗、打官司,這是哪招? 我相信絕大多數勞工年輕氣盛的時候都曾小規模跟資方衝撞過,下場是甚麼?
怎麼不思考一下,跟資方衝撞甚至打官司,對勞工來說都是另一場更頭痛且可能無法翻身的惡夢! 資方就是吃定了這一點,所以也算是勞工自己不長進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