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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燈亮就算有路權? 法官說不,撞人照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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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zabijiang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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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utl
正常的汽車駕駛也是選擇第三種,然後撞上後被法官判應注意而未注意。
這時行車紀錄器就很有用了,可以上傳Youtube,再把判決翻成英文,讓外國看笑話。
以台灣政府最怕被外國笑的個性,多累積幾個影片就會改了。
ps:在日本闖平交道造成事故,要賠償鐵路公司所有損失。
那要注意不要拍到機車兩段轉的畫面
不然外國人會笑到倒地
就沒辦法繼續看綠燈路權的畫面了喔...
2012-08-06, 09:12 PM #
58
sazabij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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