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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zabijiang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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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utl
正常的汽車駕駛也是選擇第三種,然後撞上後被法官判應注意而未注意。

這時行車紀錄器就很有用了,可以上傳Youtube,再把判決翻成英文,讓外國看笑話。

以台灣政府最怕被外國笑的個性,多累積幾個影片就會改了。

ps:在日本闖平交道造成事故,要賠償鐵路公司所有損失。


那要注意不要拍到機車兩段轉的畫面
不然外國人會笑到倒地
就沒辦法繼續看綠燈路權的畫面了喔...

舊 2012-08-06, 09:12 PM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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