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d61
請問有沒有甚麼職務或職位在勞基法中已認定為"不須經過申請即視為責任制"?
每家企業都把責任制三個字掛在嘴邊,勞工謀職面試的時候沒聽到這三個字還會自動腦補 "應該是剛剛面試官漏講了",有這種風氣顯見責任制不但被濫用,而且不申請也不會怎樣,10家企業有9.9家可以高興說你是你就是,不經申請到底是違反甚麼? 罰甚麼? 面試的時候你沒有對責任制三個字提出異議就報到,是不是在勞基法上也視為你同意這樣的勞動條件?
企業: 你不同意可以啊,就拉倒不要來上班而已,我找下一個
勞工: 10家有9.9家都來這一套,不接受這樣的規則是要叫我去哪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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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記憶中那是責任制是正面表列、如:導遊就是法定責任制
沒有列入的就不是
講比較務實一點的
有些老闆就是進度能力掌控有問題、不然擺明就是要榨死你的
天天加班加到死還沒錢
對那種老闆還老老實實的接受責任制,不是你自己有問題
有些情況是老闆是因工作特性是備而不用
像我朋友上班面試時雖然是責任制
但非突發性的進度加班還是有給加班費
引用:
作者salfonxman
吃頓該有的清粥小菜要付上王品牛排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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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認為死亡補償金or退休金也是清粥小菜的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