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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5
引用:
作者滄桑悠無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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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 (http://laws.cla.gov.tw/Chi/FLAW/FLA...p?lsid=FL049533)

宜改成須, 有這麼困難嗎, 不知勞委會在想什麼 ...

勞委會?

在某睡覺市長任內起就已經名存實亡
現在只有資委會.......

該資委會當時除了公布颱風天可以不給薪之外
還把非自願離職的補償金、由年資一年給一個月全薪改成給半個月薪
讓一堆之後企業資遣員工只能拿到一半的補償金.....資委會當之無愧~
舊 2012-08-06, 06:29 PM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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