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
引用:
作者titan200711
接單的怎麼講?
放了一天颱風假 隔天來做兩天的工作量
表面上是"份內的做的事" 實際上是"前一天該做的事"累積到今天
然後 公司認為因為是份內的事沒做完(算員工的問題)不給加班費
算起來 一天做兩天的工作 領一天的薪水
接單生產 或接單出貨的公司 很多很多
這樣搞
合理嗎?
|
又扣薪水、又不給加班費
那不就我所講的,早一點考慮換工作的公司嗎
引用:
作者目乏目艮目青
這時候就會講勞基法
講到超時工作違法責任制資方就會無視了
就這麼簡單

|
勞工自己先無視、雇主才有辦法無視
勞工要是不想無視、雇主有辦法無視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