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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燈亮就算有路權? 法官說不,撞人照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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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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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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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47
引用:
作者
sutl
最後,再加上陪審團制度,這樣就沒有法官自由心證的問題。
即使是採用陪審團制度,也還是一樣會施行自由心證主義,不同的只是由法官變成陪審團而已。
而以臺灣人民的法律素養來當陪審員,臺灣司法的下場想到都會害怕。
引用:
作者
sutl
台灣法官檢察官律師都是考同樣的司法考試,在同樣的司法訓練所訓練。
其實應該先考律師,然後有律師執照五年後才可考檢察官,有檢察官資歷五年後才可考法官。
這樣的法官應該就非常食人間煙火。
理想很美好,現實做不到。
我可以說這是不食人間煙火的想法嗎?
2012-08-06, 05:14 PM #
51
惡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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