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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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draculla
這感覺上有點像讓法官的自由心證空間極大無比
等到開車用路人因為"應注意而未注意"而被判刑
你才知道會多慘
每次看到這種新聞就覺得一肚子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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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非極大無比、只要你能拿科學的數據
證明當時情況你已在一切安全駕駛措拖下仍無法防止事故發生
那才是能不能無罪的關鍵
而不是主張有路權撞死人也該沒罪
即使非交通事故,任何事故也不會有法官會理你這種論主張
因為除非緊急避難、不會有任何法律告訴你可以合法殺人
就像我之前提的婦人撞死無罪的判例
婦人的行動駕駛無法事先預知:行走中突然左轉切入車道
而婦切入時車道與車輛距離不足以讓駕駛防止事故、而該車也無超速(有數據證明)
所以被判無罪也是很合理的
另一個無罪的判例
http://www.youtube.com/watch?v=Y_I9TTsROuE
重點:駕駛無法來得及剎車、即使全力剎車也不足以防止事故
另一個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day-center2.htm
重點:可是法官現場履勘時發現,兩車撞擊點是在中山路停止線起50公分,黃婦在停止線暫停約2秒鐘,貿然起步違規左轉,陳某則是綠燈直行,剛起步通過停止線即發生撞擊,"幾乎沒有反應時間",假設陳某是正常車速,這場車禍也難以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