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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zabijiang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8
引用:
作者一心
沒錯!差不多是可以這樣理解...

注意這是刑法..哪來的路權歸責問題?


以後來不及過馬路的汽車
卡在十字路口
橫向汽車用力給他撞下去就對了

這樣高速公路也不會塞車了
因為高速公路最低速度是60公里
時速低於60公里的汽車就是違法駕駛
油門催下去, 從對方屁屁撞下去就對了


舊 2012-08-06, 12:35 AM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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