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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eree_c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引用:
游男指出,國外類似判決都是以「路權」來判定,這樣的判決他無法接受,他無奈地說,法規「應注意而未注意」的事項未修改前,用路人只好自求多福。

這[游男]會不會是本站網友?

有好幾天沒看到某人上來發言了.
舊 2012-08-05, 08:26 PM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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