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sazabijiang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8
引用:
作者Raptor
簡單說明一下, 一般人(包括我)的交通法條認知可能很難用到已發生狀況.

以下是上完某警官的課, 筆記下來的東西的心得, FYR

汽機車車禍
1. 法律/法院上是依據是否有過失行為
  甲、行為, 無關駕照等, 如超速也要看是否侵入他人路權
  乙、綠燈直行車出車禍, 不見得會勝訴, 因法律上無綠燈可直行, 只有行經路口依照燈號行駛
  丙、法律上一般稱為甲方, 乙方. 其預設甲方過失較低(不論對錯, 不成文)
  丁、跡證
    i. 程度
    ii.可辯/不可辯

所以現在看到這樣的新聞, 已經不會太驚訝



法律上無綠燈可直行這句話太重要了.

試想, 當大塞車的時候, 明明是綠燈, 你會毫無顧忌的踩油門往前衝
然後怪對方沒有依照交通規則, 以合理的速度往前進嗎


又要老生常談了

十次車禍九次快,
快快樂樂出門, 平平安安回家.

寧願讓後車按耐不住按喇叭
我也不想追撞前車屁股
 
舊 2012-08-05, 08:25 PM #1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sazabijiang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