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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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Raptor
簡單說明一下, 一般人(包括我)的交通法條認知可能很難用到已發生狀況.
以下是上完某警官的課, 筆記下來的東西的心得, FYR
汽機車車禍
1. 法律/法院上是依據是否有過失行為
甲、行為, 無關駕照等, 如超速也要看是否侵入他人路權
乙、綠燈直行車出車禍, 不見得會勝訴, 因法律上無綠燈可直行, 只有行經路口依照燈號行駛
丙、法律上一般稱為甲方, 乙方. 其預設甲方過失較低(不論對錯, 不成文)
丁、跡證
i. 程度
ii.可辯/不可辯
所以現在看到這樣的新聞, 已經不會太驚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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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無綠燈可直行這句話太重要了.
試想, 當大塞車的時候, 明明是綠燈, 你會毫無顧忌的踩油門往前衝
然後怪對方沒有依照交通規則, 以合理的速度往前進嗎
又要老生常談了
十次車禍九次快,
快快樂樂出門, 平平安安回家.
寧願讓後車按耐不住按喇叭
我也不想追撞前車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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