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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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wm
你錯了,那些法官是天天遇到爭到底的人,
才會有辦不完的案子。
那個人會上法院退讓到底?那就不用上法院了。
上訴是權利,但結果不一定如你所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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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爸見識過一個很恐怖的例子
一位勞工遭雇主解雇、告雇主
勞檢所調查未如他意、告檢查員
檢查員組長來調解、告該組長
一路告上去連某上級單位的介入調解的法務主任也被他告
反正不如他意就一路告
想當然到法院,法官、檢查官大概也會懶得理他
十之八九會簽不起訴
告訴是權力,能不能贏那是另外一回事
只是會讓一堆公務員覺得有夠煩、印象一個比一個
想拉他一把人也不會幫
情況是好or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