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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RORO伍長
*停權中*
 
GIRORO伍長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5
文章: 55
引用:
作者crazydog
為什麼應注意為注意不是判在騎車闖黃燈的人上面?
他好歹也騎車, 且應該要注意到前燈已經變了.

這判決真夠讓人火大的.



因為闖黃燈稱不上應注意而未注意吧

騎腳踩車的也被判有事故責任、而不是無責任
舊 2012-08-05, 12:42 PM #2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GIRORO伍長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