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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hj0314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393
汽車駕駛不太會答辯,應該說"我已經非常注意在開車了,誰料對方闖黃燈,突然闖過來,我有緊急煞車,但還是撞上了,不信,你去丈量煞車痕(如果當天有請交通事故處理車來處理的話),來證明我有注意,而且有採取動作。你(法官)如果逕以應注意而未注意這條辦我,我不服,一定上訴到底,而且要加訴行政訴訟,告檢警瀆職」

”注意”這東西,是很難量化的,法官沒有量化實據,就以法條文字亂判人,實在很難讓人信服。”注意”要量化也是可以,要視駕駛看到障礙物時時間,和距離,離撞到還有多遠,和正常人的反應速度,再量地上煞車痕,這三個數據來計算,就可以判斷駕駛人有沒有在足夠時間內反應並採取行動。
舊 2012-08-05, 12:02 P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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