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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gjtw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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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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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4
引用:
作者jase
建議改成先申請獎金
得獎再抵銷
沒得獎的話,當失去參賽資格時再開始扣回去

你有看過奧運選手集體尋求政治庇護的嗎
雖然逃到別的國家政府未必想收
但還沒辦事就給錢
這種生意穩賠的
舊 2012-08-03, 02:40 PM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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