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想表達的 我整串看下來 不外乎三點
1.打假球和策略性放水性質有所不同
2.並沒有明確的規則規定策略性放水就得被判失格
3.對於此次失格事件的責難 不應該只集中在選手身上
其實除了第二點我並不完全同意外
(我是認為此次判失格只是一個暫時的處理 不然往後幾天的賽事大家都有樣學樣
把比賽弄得像今天一樣難看 那大會很難下得了台
就因為規則不完善 裁判警告也沒用 判失格也是無可奈何之事
當然往後要設計一個完善的賽制與規則 來避免此次如此醜陋的賽事
也是大會應該要檢討並改善的..)
其他兩點我覺得你表達的也算是清楚
我個人也算是蠻贊同的
但...
你上面的那句 會不會多餘了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