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Basara
所以這裡討論的結果,是奧運羽球裁判組大驚小怪,
這是賽制的問題,所以『策略性放水』的球員應該如他們所願挑選對手?
不尊重比賽這一點不就可以讓裁判下重手了嗎?
為什麼裁判和觀眾要忍受兩邊在那邊一直發球不過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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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眾就算了
請問為什麼裁判不能忍受就要判失格?
如果有一天某一場賽事,選手素質很差
打的相當難看,被噓爆,這樣該判失格請他們多練四年下次再來嗎?
你判他失格我沒有什麼意見
請你規則條例拿出來啊?
明明就沒有這些規定
判人家失格這樣沒有問題?
引用:
作者E.A.G.Y.O.O
今天出來開記者會的羽協代表有解釋條例,有明確說依第幾條,我是看愛爾達新聞影片有翻譯,因為是app無法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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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啊,我就是看這個新聞去找他所說的規章
http://tw.sports.yahoo.com/video/%E...-224208584.html
因為他連第幾項都講了,我根本花不了多少時間就找到了
裡面根本沒有說故意擺爛會被叛失格
講難聽一點,今天只是因為事情鬧大了
要是今天沒來互相擺爛這一招
早得逞了,今天也不會有這個新聞
很多人我看也是到今天才知道什麼叫做"技術性放水"
看體育賽事這麼久
還真是頭一回看到有人被這樣判失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