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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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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s .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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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99
引用:
作者FD3STYPER
看到這邊, 討論串已經變成加薩走廊了.........

我只能說沒這個必要.

但是一個中心思想不變:

消費者不是幫產品製造商debug的工具.


報告營長:
有些人啊,就自不量力,要當滅火的,也要有一定實力是吧。
本人從OC到PCDVD作風都一樣,只要遇到這些滿嘴胡言的業代
或滅火隊的,鐵定狂訂。
我被告過兩次一次妨礙名譽(罵人家黑心老闆與腦殘員工),
一次傷害(打裂了業代顴骨,拿他的後腦去撞牆,後腦縫了三針),
但是兩次都不起訴,人家檢察官也不是白痴,會看事情始末。
檢察官也知道我是為大眾著想,當庭就叫書記官先暫停紀錄,直接對
這些狗業務嗆明就是這案子不往上送,要嘛就撤告,要嘛就讓你很難
看二選一。
所以小弟我還申請的到良民證呢~~~
舊 2012-08-02, 06:35 AM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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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s .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