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 作者terryb 請教各位1 判刑10月、緩刑3年?倒底是什麼意思?
 是指關10個月,3年內沒有發生其他案件,就沒事!最多被關10個月,入監服刑,有可能提早放出來; 相反來說,如果有發生其他案件,最多總共要關3年?
 
 2 台北地方法院,再上訴,就是台灣高等法院,高等法院判決結果就是最後的判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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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刑法上的一種刑罰制度。法院在刑事審判中,
根據被判處刑罰的罪犯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
規定一定的考驗期,暫緩刑法的執行。如在考驗期內,滿足一定的條件,
原判刑法將不再執行的一種制度。
因此,簡言之,緩刑是有條件地不執行所判決的刑罰。
如果在緩刑3年間犯了其它案件而被判刑~就後來的刑罰再加上前面的10個月一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