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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utomin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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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10
文章: 7
引用:
作者tgyhuj
當然如果NCC事後更改條件跟附款的話又是另一回事,這方面就看看
NCC事後有沒有覺得必要性,但現在在我看來NCC的作法沒錯,沒做
直接否定才是錯誤的,在行政訴訟上面只會敗的更徹底
(我要是旺中還希望NCC直接否定讓我更好打官司)
畢竟台灣不是專制國家,而是法治國家,一切行為
依法而治,不是用很鄉愿,你認為我認為覺得就可以否定任何事物
ETC的問題只是在法律上面的操作問題,而且請注意高公局只是暫緩
作出而非決定不用作,這兩者的結果差很多,但後續是否有沒有作
這就不再討論範圍(你我皆無法預見未來可能性,可以早就中威力彩)



我也可以再度告訴你

最後一定是幾乎沒甚麼言格的條件就可以合併了

不信嗎? 我們一起看下去

現在要找到你這樣理想化的人還真不容易呢

另外ETC 我目前認為就算罰 也只會小罰 甚至完全不會罰

不信嗎? 我們再一起看下去
 
舊 2012-07-31, 12:28 PM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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