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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柏(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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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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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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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官員昨指出,目前觀護制度可要求性侵犯出獄後定期報到,觀護人也會主動訪視;此外,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已修正,性侵犯出獄後只要評估有再犯之虞,經輔導後無顯著成效,得聲請法官裁定繼續強制治療。至於本件個案為何出獄後馬上再犯,將進一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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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能幫我解釋一下上面那段嗎
還有啥事需要進一步釐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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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柏(第三)              老柏(第四)
舊 2012-07-31, 09:01 A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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