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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壇發言的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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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心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1
文章: 90
1.憲法是法律之法.. 是以國家強制執行力來約束法律的法律
你有看過法官依憲法保障人身的法條判人殺人罪的嗎?我想應該沒有吧...
2.網路上的行為應當屬於民法的範疇即法律沒有規定不可以的行為 通通都可以!
所以既然法律沒有規定"不可以"定版規 ...就可以定版規
3.你既然利用了別人免費提供的平台發表文章..你既沒有簽合同保障你的發言不被刪除..
對方刪你的文章你當然也不可以要求對方做出任何的賠償...當然註冊帳號時應該你都同意了對方的條件...
2012-07-30, 02:07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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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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