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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u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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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11
1776年7月4日,在北美洲十三個殖民地的代表舉行的第二屆大陸會議上,通過了由托馬斯杰弗遜起草的《獨立宣言》。這是人類歷史上最偉大的文獻之一,它閃爍著自由和人權思想的光芒︰“我們認為以下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賦予他們若干不可剝奪的權利,其中包括生命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為了保障這些權利,人們才在他們之間建立政府,而政府之正當權力,是經被統治者的同意而產生的。當任何形式的政府對這些目標具破壞作用時,人民便有權力改變或廢除它,以建立一個新的政府;其賴以奠基的原則,其組織權力的方式,務使人民認為唯有這樣才最可能獲得他們的安全和幸福。為了慎重起見,成立多年的政府,是不應當由于輕微和短暫的原因而予以變更的。過去的一切經驗也都說明,任何苦難,只要是尚能忍受,人類都寧願容忍,而無意為了本身的權益便廢除他們久已習慣了的政府。但是,當追逐同一目標的一連串濫用職權和強取豪奪發生,證明政府企圖把人民置于專制統治之下時,那麼人民就有權利,也有義務推翻這個政府,並為他們未來的安全建立新的保障。”

沒槍怎麼推翻暴政?沒槍當年美國人拿什麼來跟英國軍隊斗? 雖然今天美國已經是民主政府了,但是出于對暴政的天然防備心理,美國法律堅決保證人民持槍的權利。 允許持槍固然會造成很多刑事案件,但是和刑事凶殺案相比,暴政更讓人恐怖。


我覺得台灣只有在這個考量點下,才得思考槍枝開放與否的議題。
錯誤的政策比殺人狂危害更甚。
 
舊 2012-07-29, 11:22 PM #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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