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mateu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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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玉堆先生,服務香港多年,曾任東區區議員。1993-94 年間,他被廉署起訴慫恿他人在選民登記表上填報虛假地址罪成,判監三個月但緩刑兩年(新報、明報報道),成為革新香港選舉工程方法的種票先鋒革命先行者。姜先生又於 2002 年在大公報發表文章,敦促特區政府儘快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中國網報道),詳細解釋立法是「香港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主權及領土完整、立法保障國家安全、防止顛覆國家的舉措,是政府和每一位公民應有的義務和責任」。他的文章不但盡顯愛國情懷與熱愛國民教育之心,還初步掌握共產中文新中國語文的文風,令人O嘴驚嘆。
標準的土共奴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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