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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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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5
文章: 6
1.罪刑法定,法律無規定即無觸法之虞

2.契約自由,成為會員是發表言論的必要條件,而同意遵守版規是成為會員前提要件,缺一不

可,故在合理範圍內,版主自然可以行使處分權;簡單來說,是你同意你的自由受到限制,因此你

才能受版規約束而成為會員,甚而發表言論...

3.自主原則,你可以不必在此論壇發言,你不發言就不會被禁,不會被禁自由即不受影響;換言

之,你可以去別的地方行使自由而不受影響,而當你要在別人的地盤放話時,就要遵守主人的規

定.而因為你可以到別的地方行使自由,也就表示你真正的自由並未受限.
舊 2012-07-28, 05:16 P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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