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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虎斑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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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姓老師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敗訴確定後聲請釋憲。他主張「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的規定不夠具體,例如婚外情等情節輕微,甚而不會再犯的情形,犯錯的老師仍被剝奪終身任教權,違反比例原則。
大法官傾聽聲請人的部分心聲,認為限制有損師道的老師終身不得再任教職,扼殺他改正的機會,影響他的人格發展;如果犯錯的老師能夠自省自新,重返教職,對學生及社會來說,也體現了教育真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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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nice的大法官, 請教一下, 某些保全, 會計人員不用有案底的是否也可以比照辦理
不錄用竊盜罪的人當保全, 違憲!! 不錄用虧空公款的人當會計, 違憲!!
好棒, 鬼島的人權又向前邁進一大步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