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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02號解釋: 不檢師終身禁教 大法官: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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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taseforever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33
行為不檢點是太含糊了,
所以我認為教師法應該改為,
有性侵前科的老師終生不能再擔任老師
或者是犯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老師不能再當老師,
等等,應該針對一些特定的罪...
反正教師法改完後應該還是會限制性侵犯擔任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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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大法官之前解釋
有性侵前科不能當計程車司機有無違憲?
大法官說沒有違憲.....
2012-07-27, 11:54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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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tasefore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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