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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G.Y.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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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494
這算ㄈㄈ尺嗎 ?

2012年07月27日13:36

一名金姓婦人今年3月開車違規停放在台北市萬華區環河南路2段103號前,此時一名40歲的美國籍的男子,見到婦人違規停車,就隨手拿起相機拍照蒐證。
 
金婦見狀想要制止美國人拍照,但對方仍持續蒐證,婦人一氣之下,拿起木棍與對方拉扯,還趁勢以猴子偷桃的手式,狠抓、扭捏對方的下體,使得這名美國籍的男子右手第4指瘀傷,龜頭處瘀傷,因此對這名偷桃姐提出傷害及性騷擾的告訴。
 
北檢調查後認為,婦人抓捏告訴人下體成傷,已涉犯傷害罪嫌,依法起訴。至於性騷擾的部分,婦人並無性騷擾的主觀犯意,出手目的在制止對方行動,因此處分不起訴。
     
      
舊 2012-07-27, 01:35 P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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