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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3STYP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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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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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小書僮
我不知道真正的理由是什麼
不過你這個理由顯然鬼扯
怎麼可能因為沒發生的事情去認定有罪?


所以我也可以帶支AK-103+180發子彈出門.

蛤? 我有開槍嗎? 我有想殺人或犯案嗎? 沒有發生嘛! 那為啥不准帶?

討論犯罪, 不單是因果, 統計是重點.

有人說, 因為我們沒有跟吸毒者相處, 沒有去了解.

當然, 正常地球人不會跟他們相處到.

我有兩任女朋友

一個走水路,

一個我用不胚車跟她換不拉K.

兩個都八大, 共通點是人格都偏脆弱,
需要靠很強烈的東西麻痺或是轉移自己的注意力.

下場, 都無力回天.

毒品可以擊敗男朋友, 家人在毒品面前也不算什麼.
真的缺這個東西, 法律在眼前也不算什麼.

這樣, 我想我應該有資格說我跟吸毒者"相處"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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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
舊 2012-07-27, 10:48 AM #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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