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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ast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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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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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小書僮 
				我不知道真正的理由是什麼 
不過你這個理由顯然鬼扯 
怎麼可能因為沒發生的事情去認定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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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也可以帶支AK-103+180發子彈出門.
 
蛤? 我有開槍嗎? 我有想殺人或犯案嗎? 沒有發生嘛! 那為啥不准帶?
 
討論犯罪, 不單是因果, 統計是重點.
 
有人說, 因為我們沒有跟吸毒者相處, 沒有去了解.
 
當然, 正常地球人不會跟他們相處到.
 
我有兩任女朋友
 
一個走水路,
 
一個我用不胚車跟她換不拉K.
 
兩個都八大, 共通點是人格都偏脆弱, 
需要靠很強烈的東西麻痺或是轉移自己的注意力.
 
下場, 都無力回天.
 
毒品可以擊敗男朋友, 家人在毒品面前也不算什麼. 
真的缺這個東西, 法律在眼前也不算什麼.
 
這樣, 我想我應該有資格說我跟吸毒者"相處"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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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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