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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LALO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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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7
文章: 54
引用:
作者referee_c
對於中間那條車道到底該叫做[快車道]還是[混合車道],我個人的看法是這樣:

假設(我不確定)在內政部營建署的市區道路規劃中,那條車道叫做[混合車道],則樓主就不能像上圖一樣,用[交通部的條文]來作為證據,指稱weirock網友是錯的.

這就好像某個學生上課點名不到,結果發現該名學生未請假離開學校.

對教務處來說,這位學生沒上課,該記[曠課].
對學務處來說,這位學生沒請假就離開學校,該以不假外出記[過].

學務主任說:該學生是不假外出該記[過].
教務主任說:錯了,依教務處學生上課規定來看,該記[曠課]才對.
(此處[教務處學生上課規定]對應樓主上方所貼的[交通部條文2.2.3])

事實上,這學生該記[曠課],也該記[過].
但如果有一方認為,該學生只該記[過]或[曠課]的其中一種,這不就貽笑大方了嗎?

引用:
作者referee_c
引用:
作者太古
那實務上是記過還是記曠課呢?
我前面不是說了,你都沒在認真看?

兩個都要記,記過和記曠課並不衝突.

所以那條車道到底是「該叫做『快車道』也該叫做『混合車道』」,還是「可以叫做『快車道』也可以叫做『混合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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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念.....
舊 2012-07-27, 01:26 AM #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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