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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抱歉有關移民政策方面各國都很現實,只想吸引好的不想吸引壞的,只想留有用的
不想留無用,本國人之權益保障為第一優先,其次才無戶籍國民,最後才外國人,
特殊人是或者有能力者例外才可能享有特殊優惠
如果從勞基法第46條+47有關第八款及第十款的人員含入出國移民法有關外國人停留.居留永久居留的條件來看來看就會知道為何小弟主張得本國人基本薪要與外勞薪資脫鉤
現行法規第47條要申請外勞必須要先在國內市場招募本國勞工,如果本國勞工招募不到人才
可經政府機關批准才可透過仲介對外招募人力,然現企業往往以及低法定標準薪資課意使本國人就業卻步,而達到申請外勞的資格,這問題透過政府運用法律要求企業提升基本薪資
即可解決問題,但企業往往會以兩大問題作主軸使提高基本薪資問題的相關難題作藉口
其一經濟不景氣,其二本國薪資與外勞薪資尚未脫鉤,然經濟不景氣這個人認為
企業是見人說人話見鬼說鬼話(撈很大也不景氣,不景氣也喊不景氣),
第二問題就很好解決好吧,那就脫鉤吧,國人基本薪資一定要給我提高到一定標準
簡單的說苦了外勞爽了本國勞工或者企業
企業跟國家大玩法條遊戲,能堵住企業的使他們拿出錢來才提高本國人薪資才是重點
至於開放多少外勞,既然都有勞基法47條的限制了,如企業乖乖拿出合理薪資,本國勞工
自然就會去跳入這個蘿波坑,其開放多少就不再是重點
然政策之重點在於作為或不作為,如當局者思慮不周或者特殊包袱存在,及在如何規劃
也枉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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