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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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trong
其實當初固網開放之初,
「共用管道」早該收歸國有納入公共基礎建設,
建設與維護經費可由電信事業分攤或收租,
既可解決最後一哩建設瓶頸,
又能解決偏遠地區的需求,
如今才考慮要調整,難怪會被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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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開放就算了,他文中的意思等同要CHT開放線路設備出來使用
如果有寫明只開放銅纜和管道我想大家都可以算是接受(CHT勉強可能可以接受)
但這種寫法很清楚的就是要CHT開放光纖設備出來........
NCC阿.....中嘉和最後一哩的事情.......搞得亂七八糟的
這些委員是哪裡弄出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