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二手男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3
您的住址: 二手市場
文章: 89
引用:
作者orea2004
不然是誰說的?
既然高速公路的規範裡的汽車不包含機車,那機車幹嘛遵守?
就像憲法規定人民有服兵役的制度。
如果不是兵役法只規定男性有服兵役的義務,那就是女性也要服兵役。
那你說憲法裡面的人民到底有沒有包含女性?


高速公路口有一個
第 六十八 條
道路專行車輛標誌,用以告示前段道路專供指定之車輛通行,不准其他車輛及行人進入。設於該路段起點顯明之處。
道路指定四輪以上汽車專行用「遵23」。

如果以後重機可以上去
會變成這一個
二、道路指定四輪以上汽車及汽缸總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之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專行用「遵23.1」。
舊 2012-07-26, 09:46 AM #10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二手男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