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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161
引用:
作者masao.tw
當然不行

這就是台灣法律好笑的地方,所以這一條就被一堆人拿來亂告人,反正不成立也沒事,不花一毛錢。


黑道上法院採取法律行動,真的相當少見....
舊 2012-07-26, 01:56 A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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