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gtstmars
這種條件有人會有多少人要去?
奴隸銀行上面還有很多職缺是重複開了又開,履歷寄過去卻連看都不看的
是真的找不到本勞?還是根本一開始就打定主意要外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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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就業服務法第47條
(聘僱外國人前之措施)
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前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規定之工作,
應(法律用語上具強制性,簡單的說就是一定要)先以合
理勞動條件在國內辦理招募,經招募無法滿足其需要時,始得就該不足人
數提出申請,並應於招募時,將招募全部內容通知其事業單位之工會或勞
工,並於外國人預定工作之場所公告之。
雇主依前項規定在國內辦理招募時,對於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所推介之求職
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
1~7款的工作像是屬專業性,技術性人,學術性人才,這種台灣還挺少的,台灣大多是8-10款這種簡單不需花腦袋的工作,你看到的幫傭,外籍漁工,工廠組裝或者蓋捷運這類的就是這些
如果要扯到甚麼黑箱作業或者體制外的問題的話那真的無解了.........畢竟那無法預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