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二手男
在我的認知下一手冊上的混合車道.
在2線道以上外側車道有畫設快慢車道分隔線的(快車道+慢車道才是混合車道)這樣就能解釋他畫的斷面為什麼會有機車加汽車.
在雙向各單一線道上車道寬跟混合車道規定一樣.或有畫路面標線的.才會符合設計規範的斷面圖.因為夠寬所以汽機車可以並行.
所以我覺得台北市的說法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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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說法有問題,我認為那個斷面圖畫上汽機車並排只是要說明這個車道
機車轎車都能使用而不是允許並行。即使那個車道在規範上寬到夠兩台轎車
並行也一樣。因為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裡規定同車道並行是違規的,而且
超車時必須距離兩側車輛50公分以上。
就算是平行互不從屬的單位,兩方的各種法律規章也不能彼此有所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