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strong
Elite Member
 
strong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Andrew Blake 的攝影棚
文章: 9,201
引用:
作者漲 停
交通主關機關是交通部 ..
交通警察開立違規罰單的法源依據是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這都是交通部的主管範圍 .


當自行車騎到快車道 , 被警察開單 , 警查根據的是我上面寫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這裡面處罰的是慢車不能行駛快車道 .
而營建署的道路規範卻說自行車可以行駛快車道(混合車道) , 不用太深層的思考 ,
你會知道對錯 .


所謂「主管機關」交通部管的是駕駛、車輛、部分公路設施的修繕,

可不是內政部,

某人一直堅持要內政部聽命於交通部,

這可真是一大奇觀 ....
舊 2012-07-25, 11:36 AM #55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strong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