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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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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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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二手男
所以台北市這樣規範也是有問題的 我不知道喔.官有2張嘴喔.
在我的認知下一手冊上的混合車道.
在2線道以上外側車道有畫設快慢車道分隔線的(快車道+慢車道才是混合車道)這樣就能解釋他畫的斷面為什麼會有機車加汽車.
在雙向各單一線道上車道寬跟混合車道規定一樣.或有畫路面標線的.才會符合設計規範的斷面圖.因為夠寬所以汽機車可以並行.
所以我覺得台北市的說法有問題.
可是有拿出證明來.扶持自己的說法.先不管官員說得對不對.至少有依據.
至於官員說的有沒有錯.可以再來討論.


我就請你想想看 , 交通部的道安規則 , 說那個中間車道是快車道 , 所有慢車不能行駛
. 而營建署的設計規範確定義成混合車道 , 允許腳踏車使用 .
你說誰錯 .

你大概忘了看到混合車道的定義 , 汽車 + 機車 + 人力車
舊 2012-07-25, 11:19 AM #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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