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漲 停
高速公路才有你說的這樣規定 , 道安規則中則沒有 .
第 8 條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其車道之使用,除因交通事故及道路施工
依臨時或可移動標誌指示或交通勤務警察指揮外,應依設置之交通標誌、
標線或號誌之規定,無設置者,應依下列規定︰
一、在高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九十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
時八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或在快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八十公里
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七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應行駛
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
二、大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
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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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大型車在同向三車道以上之道路或二線道不行超車.
道安規定只規定大型車不能再同向三車道以上之道路,除準備左轉彎外,不得在內側車道行駛。
並沒有規定不能在中線超車.
引用:
作者limaike.
1. 沒錯,所以我也說過很多次,我支持機車可以騎內側
2. 但我不認為一定等於空間加大,你自己去路上看,儘管地上寫了禁行機車,請問當大型車擋住機車時,大家怎麼做?
沒有寫著禁行機車的道路,是不是已經有很多機車在跑?如果一大堆小客車加一大堆的機車,結果仍然是大車夾小車,小車逼大車
機車當然能騎內側,但不要認為這好像是萬靈丹,有的時候稍微紓解交通是沒錯,但是這不等於交通從此問題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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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有人去爭取路權.就是為了更多的機車行駛空間.還有不會被照到禁行機車.
但就像你說的.還是會有逼車的情形.所以要有更多的作為讓交通變好.不是只有一再禁止而已.
除非提升大家的駕駛水準.不然台灣的道路交通就是那麼混亂